《云南省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旅游项目生态补偿政策研究》项目顺利通过验收
由云南省林业厅主持的《云南省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旅游项目生态补偿政策研究》(以下简称《研究》)项目验收会于2013年4月15日在昆明市举行。来自生态学、旅游学领域的专家及云南省政府政策研究室,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林业厅计财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的领导共9人组成专家组,对项目进行了验收。专家组一致认为该项目达到并超过了预期的成果要求,同意《研究》通过验收,并建议项目组认真吸收验收意见,将有关内容修改完善后提供给委托方作为政策咨询的依据。
旅游业通过对优美生态环境的开发利用得以发展,同时又不可避免地对其造成损耗,还会因旅游发展需要而对生态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人的资源利用方式产生限制。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的生态补偿原则,旅游发展的获益方、在旅游发展中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相关方,理应对在旅游发展中生态利益受损的相对方进行补偿。当前,云南省的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旅游项目建设已步入快速发展期,旅游的经济效益逐步体现。为切实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的意见》(云政发〔2011〕225号)文件关于“科学制定出台全省自然保护区生态效益补偿办法”、“依托自然保护区景观资源开展旅游的机构,要从经营收益中提取不低于20%的生态补偿费用上缴同级财政,专项用于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和社区发展等”的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旅游项目生态补偿管理办法,推动保护地旅游项目生态补偿政策的实施,云南省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于2012年2月委托云南大学开展了“云南省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旅游项目生态补偿政策研究”。这项研究目前在国内外尚属前沿领域,国内其他省份也少有类似的政策出台,研究成果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云南省林业厅保护处 张一群)